近期,社会上一些不法机构混淆征信异议和投诉、信用修复概念,以“征信修复、洗白、铲单”“征信异议投诉咨询、代理”为名进行虚假宣传,并收取高额费用违规开展“征信修复”业务,借机牟取不正当利益,已严重扰乱了辖内金融秩序,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。为进一步规范大理州征信市场秩序,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,提升对辖内征信市场的治理水平,大理州“征信修复”乱象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决定4月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“征信修复”乱象清理整顿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认清“征信修复”乱象行为和套路
“征信修复”乱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:一是以“征信修复”“信用修复”“征信铲单”“征信洗白”等名义实施征信诈骗等;二是线上、线下开展各类“征信修复”不实宣传;三是有偿开展“征信修复”“逾期铲单”等代理维权。
主要套路有:一是提供所谓“征信修复”服务方案,收取高额代理费用,教唆信息主体编造“非恶意逾期”“不可抗力”等理由进行投诉,不良信息修改失败后不予退款甚至失联跑路;二是谎称专业人士开办征信培训班、招收学员等,广泛发展下线,实则为骗取加盟代理费;三是在代理“征信修复”过程中,要求信息主体提供身份证件、银行卡号、联系方式等重要敏感信息,甚至切断信息主体与被投诉机构的联系通道,存在信息泄露、非法买卖甚至网络诈骗等各类人身财产风险。
二、开展“征信修复”乱象清理整顿
(一)治理重点
1.注册地在大理州辖区且名称或经营范围含“征信”字样,但实际未开展征信业务的市场主体,以及不具备征信业务资质从事个人、企业征信业务活动的市场主体。
2.假借征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、以“征信修复”“征信洗白”等名目声称“能删除不良信用记录”,通过线上线下虚假宣传、教唆信息主体无理申诉、编造虚假事实材料、向有关部门恶意投诉等手段骗取钱财的市场主体。
3.违规开展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或涉嫌买卖个人信息、伪造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印章等违法犯罪的市场主体。
4.以“征信修复”培训名义,非法收取高额培训费、加盟费或通过代理、挂靠已备案市场主体等方式违规开展征信业务的市场主体。
(二)专项治理要求
1.不具备征信业务资质从事个人、企业征信业务活动的市场主体,应立即停止经营征信业务。
2.假借征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,以“征信修复”名义开展牟利活动或以加盟、代理、挂靠等方式违规开展征信业务的市场主体,应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和违法诈骗行为。
3.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“征信”、“信用评级”字样的,不具备征信业务资质的,尽快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,在注册名称及经营范围中删除“征信”、“信用评级”等字样。
4.近期拟注册成立经营征信业务的市场主体,主动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咨询许可或备案条件。相关市场主体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尽快完成上述情况整改,拒不整改的,后续将坚决进行查处。
三、营造健康有序的征信市场环境
(一)鼓励正规渠道依法理性维权
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,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,超过5年的,应当予以删除。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,均无权随意修改、删除信用报告中展示无误的不良信息。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、保存、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、遗漏的,有权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,要求更正。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、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。信息主体提出征信异议、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提示广大人民群众,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,谨防信息泄露以致上当受骗、财产损失。特别是已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,更要保持高度警惕,切勿轻信“征信修复”“代理投诉”,拒绝参与编造理由、伪造证据、提供虚假信息等非法行为。同时,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,直接向金融机构、监管部门等官方渠道申请征信异议或投诉,或直接通过法律诉讼合法合理维权。
(二)建立“征信修复”乱象举报机制
希望广大消费者积极提供线索,坚决抵制“征信修复”违法违规行为,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,促进征信市场健康发展。
举报电话: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0872-2116697
举报邮箱:dali_zx@163.com
来访或邮寄地址:大理市泰安路19号(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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